武汉警方日前在专项行动中摧毁一批非法出售个人隐私信息窝点,抓获34名非法“私人侦探”从业人员。一条地下个人隐私信息交易链浮出水面。
“私家侦探”——这些以不同名目出现的现代“福尔摩斯”,本质上多为沟通买卖双方的信息掮客。由于缺少行业自律和监管,个人隐私信息成为缺乏有效保护、被肆意贩卖的“唐僧肉”。
据武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星辉侦探社”负责人徐某涉嫌兜售大量个人隐私信息,是武汉警方本次行动最大目标。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2009年在武汉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营业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后来,随着逐步扩大信息源自,他改行从事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去年4月,徐某曾因涉嫌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被逮捕,后因证据较少被取保候审。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徐某重返社会干起老本行,打出“私人侦探”名号,以婚姻调查、清债、商务调查、查人找址、员工诚信等为由,非法获取并出售个人隐私信息。这一些信息包罗万象,包括手机号、居住地址、银行资产、就医信息、缴税信息等。
记者了解到,武汉警方这次摧毁的近10家非法调查公司多依附于徐某。为了扩大业务,徐某将信息转卖给这一些企业,被用于非法调查婚外恋、催款以及调查商业竞争对手情况。每条信息视齐全程度售价不等,一条通话记录和个人行踪等信息购入价格约300元,售出价格约1000元,最高一条售价4000元,总共交易额22万元。
武汉警方介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轻则导致垃圾短信和电话缠身,重则引发诈骗、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刑事案件。
“不法分子会根据自己信息实施有针对性的犯罪。比如银行信息泄露后,犯罪团伙打电话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报出受害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骗取信任,以实施诈骗。”一位参与办案的杨警官说。
记者发现,一些“私家侦探”公司私自扩大营业范围,通过“内部关系”和“线人”非正常渠道获取他人信息牟利。由于缺少行业自律和监管,掌握重要个人隐私信息的一些单位,成为个人信息泄露源头,并由此滋生出巨大的非法利益链条。
在武汉汉口中山大道新佳丽广场写字楼内的一家“私家侦探社”,记者提出想了解某人的手机短信内容。一位姓张的负责人爽快答应,说只要能提供对方手机号码,3天可完成任务,收费为3800元。“价格由调查难度决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他在全国各大通信公司和民政、邮政、工商、银行等单位有内部线人。“只要给这些内部人士一定的好处,获取信息不是难事。”他没有询问记者身份,也没要求出示任何个人资料、证件。
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贩卖形成了“信息源—资源大户—分销商”的利益链条。据落网的徐某交代,他主要在网上购买信息,信息源头来自深圳、河南等地的重要政府机关内部人士和一些为机关工作的社会人员。
徐某还交代,向“私家侦探”购买非法个人信息的买家既有个人,也有同行买家。针对个人买家,“侦探”收集客户需求,先向“源头”购买信息,再根据掌握的信息采取进一步行动,或跟踪,或监视;针对同行买家,“侦探”将掌握的信息打包,在QQ群等渠道有明确的目的性发布,利用银行账号收款,异地完成交易,从中赚取差价。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家林说,“私人侦探”往往以调查公司、信息咨询公司为掩护,为利益铤而走险,多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并出售个人隐私信息。
记者了解到,打击“私家侦探”违法犯罪行为已有明确法律依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新明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两个罪名。
但武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反映,在具体操作中,对“私人侦探”的非法信息源头取证较难。一些信息经过多次修改和转手,很难再寻到出处。对于私家侦探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但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法按照刑法入刑。
陈家林教授认为,保护个人信息是一项综合工程。“入刑虽是一剂猛药,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还需要制定配套制度。”
他说,我国并没有完整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范围、排他规定、罚则等都未予明确,因此公安机关在相关违法处置中会面临“法理不足”的尴尬境地。
他建议,当前社会对私人侦探有一定需求,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约束“私人侦探”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非法获取和出售他人信息的私人侦探,应明确民事赔偿方法,加大处罚力度。